2006年10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此人身为辅警却为赌头报信
  辅警员陈达恩利用其协助派出所查禁赌博活动的职务之便,多次将出警抓赌信息以发送短信或打电话方式通知赌头王某等人(现均已判刑),使他们屡屡逃避处罚,并从中收受钱财12000余元。近日,经仙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达恩有期徒刑1年;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。
  陈达恩曾担任天台县某派出所辅警员。有一次,他在执行抓赌过程中碰到熟人王某等人,即告知了联系电话。而后王某等人多次请他吃饭,请求以后多多关照,并分十余次给陈“好处费”12000余元。自此,陈就成了王某等人的耳目,每每得知警方有抓赌行动,就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方式进行通风报信,致使警方多次抓赌失败。该案经上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,仙居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达恩利用职务之便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;还利用查禁犯罪活动职责所掌握的信息,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,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,但其案发后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,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  (小谢)